附件:
全市沿海港口建设工程领域集中开展
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厅质监局《关于印发〈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集中开展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交质传〔2018〕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沿海港口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全市沿海建设工程冬季生产安全,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根据省厅质监局《关于印发〈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集中开展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落实沿海水运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盐城市沿海港口工程建设领域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各港区要以专项行动为重心,切实组织实施。
各港区要在全市沿海建设工程领域认真开展好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专项行动。针对在建项目,结合实际,认真分析冬季施工易发和多发事故的类型、原因,查找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制定冬季施工方案,方案要涵盖防火、防雪、防冻、防坠落、防坍塌等一系列安全措施,突出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的安全保障方式以及安全防护的位置、材质、数量,并在现场认真组织实施。重点加强对临时构筑物、未完工建筑采取切实有效的加固及安全防控措施,强化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棚用电管理,严禁出现电线、电缆私拉乱接现象。在施工、办公、宿舍以及危险品放置区域要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以满足应急需要。遇有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停止一切户外作业。恶劣天气过后,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积冰,在采取有效的防冻、防滑等措施后方可进行正常施工。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港区要高度重视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明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保障。要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化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工作不走过场。
(二)落实督查检查
各港区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周密部署,重点对在建项目开展安全检查,要以“严”的要求和“实”的举措,围绕本次专项行动方案中的“重点内容”组织开展,要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督查促整改。各港区要组织专门力量,采取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真正排除各类事故隐患,务必取得实效。
(三)狠抓监管执法
各港区、各项目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抓根本、抓重点,以点带面,扎实推进专项行动的落实。对于施工单位未编制冬季施工方案现场实施的、或者现场未按照冬季施工方案实施的行为,一律停工整顿。屡禁不止的约谈企业负责人。对于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存在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的参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处罚结果进行曝光。
(四)做好应急值守
各工程项目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应急值守工作,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工作,对救助抢险用车、船进行安全检查,使其处于应急待命状态。要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或者事故险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高效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请各港区将本单位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分别于1月19日、4月1日前报送至市局规划建设处,联系人:谭友琪,联系电话:0515-88291901。